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并公布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清单,详细列出18条减负事项。

  新华社昆明11月10日电 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重复填表、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驻村扶贫……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并公布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清单,详细列出18条减负事项。

  中小学教师负担过重,特别是非教学任务负担过重,已成为严重影响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顽疾。云南省此次公布的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详细列出了包括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进校园、报表填写、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教师培训在内的5大类、18条具体减负事项,力图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良好环境。

  在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面,云南省明确提出,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一个工作年度内,同一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开展频次不得多于两次;上级部门已经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下级部门不得重复开展。

  云南省还提出,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强制中小学教师安装与工作学习无关的App,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驻村扶贫、抽调教师参与人口普查。

  重复填写报表是中小学校及教师反映最为强烈的工作负担之一。云南省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不得就同一内容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重复填报、多头报送。不得要求学校和教师反复填写常规性表册并进行检查。同一项工作不得要求学校多头上报总结,要求学校上报工作总结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两次(重大专项工作除外)。

  此外,云南省还提出,严禁随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确需抽调借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半年。各级党委和政府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安排师生在正常教学时段外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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