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将于11月14日开始。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0年11月14日至11月23日登录招考资讯网天津市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通过“网上支付”缴纳高考考试费,逾期不再补报。

  2021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将于11月14日开始。

  考生报名需满足以下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含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或具有本市蓝印户口且符合《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号)规定。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开放教育、网络教育等各类高校在校生等均不得报考。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0年11月14日至11月23日登录招考资讯网天津市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通过“网上支付”缴纳高考考试费,逾期不再补报。缴费成功后,于11月24日至28日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须选择学籍所在中学作为现场确认地点,本市应届中职毕业生须选择学籍校所在区招办指定的地点作为现场确认地点(学校注册地与办学地不一致的考生,在实际办学地所在区招办指定的地点确认报名信息),本市往届高中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须选择户籍所在区招办指定的地点作为现场确认地点。

  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提前做好各项相关准备,准确填报报考科类和外语语种,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等级性考试科目,确认各项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携带相关证件证明原件进行现场确认,参加电子摄像和身体检查,报考特殊类专业的考生须履行选报手续,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

  2021年,我市将进一步严格高考报名管理和资格审查。在各报名单位和区招办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复查的基础上,市高招办将联合市教委、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逐一比对考生的相关信息,逐一审查考生的资格条件,并将所有报名数据上报至教育部,进行跨省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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