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保密教育”除了将纳入公务员培训外,还拟进入高等院校和中学。

  不得在互联网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保密教育”拟进高等院校和中学。10月14日上午,《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对外公布。征集意见时间将一直持续至11月2日。记者了解到,该《条例(草案)》拟提交11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今后,“保密教育”除了将纳入公务员培训外,还拟进入高等院校和中学。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保密教育纳入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指导、督促机关、单位做好保密宣传教育工作。此外,高等院校和中学应当结合思想政治、德育等学科开展保密教育,鼓励大众传播媒介面向社会进行保密宣传教育。

  在办公室,使用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摄像机等办公信息设备,也要有“保密意识”。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使用这些办公设备时,要严格区分涉密信息设备和非涉密信息设备,实行分类管理;涉密信息设备由机关、单位统一采购、登记、标识、配备;不得将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得使用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随着手机的普及,越来越多人习惯用微信、网盘来传输、存储信息。针对这一新传输存储方式可能引发的问题,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使用智能终端设备、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社交媒体和互联网存储服务等的保密管理,不得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

  为避免用户在互联网上“泄密”,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建立信息发布审查、网络信息安全保密投诉和举报制度;加强对其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发现发布或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或者停止提供服务,并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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