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相关部署要求,印发《河北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
河北省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相关部署要求,印发《河北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树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切实答好人民群众“关切题”。
压实学校教育责任,提高育人质量。印发《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工作十项规定》,坚决杜绝“非零起点教学”。要求严格按照课标教学,严禁中小学校削减、挪用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课时和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加快教学进度,严禁中小学校寒暑假和节假日组织学生上课补课。从严控制书面作业总量,明确要求教师不得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家庭作业。石家庄市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家庭作业网上公示制度,全市100余所中小学校通过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主动公示学生家庭作业,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从严控制考试次数,明确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得组织超过2次统一考试,严禁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并以此作为学校招生入学的依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印发《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令禁止在职教师课后有偿辅导、有偿家教或参与校外机构培训等行为。全面开展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作业辅导、自主阅读、体育活动等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所需费用全部由财政负担。目前,全省已有4929所小学的147万名学生享受校内课后服务。
明确培训机构责任,营造良好生态。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管理。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依规登记、亮证办学,证照齐全后方可开展相关培训。引导培训机构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协议,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有效防止培训机构虚假宣传、夸大效果。严禁“超标”“超前”培训,明确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地中小学同期进度,杜绝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明确校外机构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摸排10119所,推动摸排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落实家庭教育责任,凝聚工作合力。指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尊重孩子天性和个体差异,保护孩子的想象力、创造力,把培养学生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首要目标。引导家长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选择适合的培训,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或请家教给孩子增加过重课外负担。定期邀请专家举办研讨会、公益讲座、技能培训等,着力提升家庭教育指导者、骨干队伍的理论素养、专业水平和实操能力。推进家庭交流互动,指导家长注重言传身教,培育良好家风。在“六一”儿童节、开学和毕业典礼、家长开放日等时间节点,通过专家辅导、案例分享、家长座谈、家校交流等形式,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活动。引导家长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培育1—2项体育运动爱好,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养成良好生活习惯。积极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促进健康快乐成长。
履行政府监管责任,确保工作实效。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分级负责的原则,推动各级教育、民政、财政、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参与,着力构建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的中小学生减负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保证入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建立全面评价机制,严禁将升学情况与学校、教师的考核、绩效和奖励等挂钩。石家庄市与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合作,定期“诊断”区域教育发展,发布年度教育质量“健康体检报告”,逐步转变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评价教育质量的倾向。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严禁各类新闻媒体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宣传中高考状元,着力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通过各市自查、跨地区交叉检查、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各级人民政府开展减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查实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