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发布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细则,为家庭履行婴幼儿照护主体责任提供支持,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为确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服务。
日前,天津市发布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细则,为家庭履行婴幼儿照护主体责任提供支持,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为确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服务。
根据要求,新建居住区结合幼儿园配置情况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期投入使用。老城区、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深挖社区空余场地资源,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建设。
各区人民政府可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或以奖代补等形式,发挥行业引导作用,优先支持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和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用人单位兴办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解决本单位职工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问题,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市和区政府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为社会力量提供多方支持。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与此同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公办、民办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积极探索通过改建、扩建幼儿园,增加托班资源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