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化办学将有效地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破解全省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适龄儿童“上好学”的需求。
未来,粤东粤西粤北适龄儿童或可在家门口享受珠三角优质教育资源。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组建跨市域、跨县域的教育集团,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
集团化办学将有效地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破解全省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适龄儿童“上好学”的需求。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2年全省建立形成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良好发展态势,培育创建不少于100个省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充分发挥省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的辐射带动作用。同时,每个地市至少创建2个省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设立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本地优质教育集团。
区域内集团化办学将采取办学主体自主组合、政府引导组合等多种方式,以区域内一所优质品牌学校或优质教育资源为龙头,与区域内其他学校组建教育集团,制定共同的教育发展愿景与目标,实现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推动集团内各成员校同步、优质、均衡、特色发展。
《指导意见》同时鼓励跨区域集团化办学,推动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加强合作,以珠三角优质中小学、幼儿园为核心校组建教育集团,带动提升粤东粤西粤北基础教育水平。广州、深圳应积极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作用,推动组建辐射大湾区的教育集团,促进大湾区基础教育协同发展。支持省属中小学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市和珠三角学位紧缺的地市深度合作,通过建立分校区、委托管理等形式开展集团化办学。
《指导意见》还提出,各地要科学规划教育集团发展,合理控制教育集团办学规模,防止出现集团规模过大导致办学质量滑坡,以及简单化贴牌管理等负面影响,避免优质教育资源稀释。原则上一个教育集团覆盖的学校(分校区)数不超过9所,覆盖的学生数不超过1.5万人。
“要建立成员校成长溢出机制,将教育集团作为不断提升成员校办学水平、不断培育释放新优质资源的载体、孵化器和平台。”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集团化办学将深化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模式改革,优化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整体提升全省基础教育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让每个孩子享有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