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通知,鼓励有条件的机关、高校、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利用自有场地或租用场地举办公办园附属办园点;要求各市、县(区)政府加强对办园点的业务和安全指导,规范办园行为,制定具体扶持政策。
为多渠道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日前,海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通知,鼓励有条件的机关、高校、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利用自有场地或租用场地举办公办园附属办园点;要求各市、县(区)政府加强对办园点的业务和安全指导,规范办园行为,制定具体扶持政策。
通知明确,公办园附属办园点是指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高校及各群团组织等举办的公办园附设的小规模办园点。此类办园点招收3—6周岁幼儿,办园规模在5个班及以下,入园幼儿在150名及以下,作为公办园附设机构纳入公办园总园,实行人员、经费等一体化管理。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公办园学位供给需求,分析区域内学前教育学位供给结构性矛盾,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举办公办园附属办园点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稳妥推进。要鼓励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利用自有资金,对自有场地或租用场地进行改造,积极引进优质公办园举办附属办园点,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优先满足本单位(街道、社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空缺学位辐射周边适龄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