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计划通过多项改革提高全省研究生培养质量。
推进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建立安徽省研究生教育培养联盟、鼓励省属高校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等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并建立导师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日前,《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计划通过多项改革提高全省研究生培养质量。
“近年来,安徽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健全研究生培养管理体系,规范研究生培养高校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安徽省教育厅科研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总体上看,各研究生培养高校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不断完善、人才培养规模稳步提升,但是个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培养过程、学位授予等方面仍存在一定问题。
为此,专家组在充分调研分析安徽省研究生教育现状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其中最大的亮点,就在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将扩大研究生招生考试改革试点,推进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意见》中提到,安徽省将探索建立基础能力素质考试和招生单位自主专业能力考试相结合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新方式。这就意味着,今后安徽省的研究生考试或将采取“能力素质+专业能力”的招录方式。
同时,安徽省还将提高硕博连读生在博士生中的比例和本硕连读生在硕士生中的比例,加大接受校内外推免生力度,并支持研究生培养高校优化复试考核,加强能力考察,注重综合评价。
“推动省属高校与中央部委在皖高校、研究机构开展研究生招生培养深度合作。”依据《意见》,安徽省还将积极推动长三角地区高校研究生教育联盟的建立,鼓励安徽省高校积极与长三角地区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研究生联合招生培养。
按照要求,原则上各研究生培养高校至少要与3所以上中央部委所属大学或科研机构联合招收培养研究生,其中省高峰学科建设高校的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比例不低于20%。
此外,安徽省将建立导师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严格研究生导师的选聘标准,建立学术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分类评聘、分类考核评价制度,根据导师岗位考核结果每年动态调整的导师比例不低于2%。
同时,实行研究生导师资格和实际上岗招生分离,将是否具有科研项目或科研经费作为其获得当年招生资格的必要条件。连续3年没有招收研究生的,自动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累计2次被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的,6年内不得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