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将有法可依,7月31日下午,《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鼓励高校开设家庭教育相关课程
◎留守儿童父母每年至少要与孩子团聚一次
家庭教育将有法可依,7月31日下午,《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条例》共7章49条,明确了政府、家庭、学校和社会在促进家庭教育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为提升我省家庭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家庭教育发展保障措施提供法治支撑。
促进家庭教育发展,政府不可缺位。《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家庭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等方式,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服务。
父母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应全面履行家庭教育义务。 《条例》要求父母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新婚夫妻、孕期夫妻、婴幼儿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实践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家庭教育服务。
在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方面,《条例》鼓励师范类高等院校在教育类专业开设家庭教育相关课程,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职业技能培养。
留守、流动、贫困、重病等特殊困境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问题需要高度重视。对此,《条例》分别从政府帮扶、家庭委托照护、学校指导、社会参与等方面作出规定。如组织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为特殊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教育帮扶和指导,父母外出务工每年至少要与未成年人团聚一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