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2020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20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2020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根据《规定》,符合教育部及本市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可以申请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体检表、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规定》指出,我市继续实施自主命题。高考科目设置语文、数学、外语共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设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共6门,由考生自主选择其中3门参加考试。高考和等级性考试于7月7日开始举行。英语科目考试实行“一年两考”,取笔试和听力各两次考试中较高的分数,计入总分。高考和等级性考试各科目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

  根据《规定》,在津招生的高校应在6月20日前将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寄送至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对在津招生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进行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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