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中小学收费管理,维护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比之前的收费管理政策更加规范和明确。

  为规范全省中小学收费管理,维护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比之前的收费管理政策更加规范和明确。

  一是扩大县级人民政府价格管理权限。将中小学住宿费、公办高中及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授权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管理,具体定价分级管理权限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压实地方监管责任,提高了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二是放活民办学校价格管理权。进一步明确放开营利性民办高中收费定价权限,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对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授权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市场化改革试点。三是严格收费项目和遵循原则。将中小学收费项目分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类。对社会反映多,容易发生乱收费问题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作了严格界定,限定了收费项目,并明确收费应遵循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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