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出台实施意见,提出要以调整优化结构为主线,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把教育经费用到最关键处,切实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以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

  日前,浙江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出台实施意见,提出要以调整优化结构为主线,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把教育经费用到最关键处,切实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以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

  省教育厅计财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意见紧密结合当前我省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管理中的实际,要求在财政教育投入方面坚持“三个优先”和“两个只增不减”,同时积极扩大社会资源投入,不断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监管,提高教育经费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意见提出,政府财政支出结构要优先保障教育,推进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教育经费来源结构要完善投入机制,一方面要保持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教育标准体系,科学核定基本办学成本,健全和完善各级各类生均拨款制度并建立持续稳定增长机制,另一方面要扩大社会投入增长机制,完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政策,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捐赠收入财政配比政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要突出重点,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在具体支出项目中要突出优先,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在地区和群体中要突出倾斜,向农村和特教、贫困学生倾斜,健全完善助学体系,实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

  意见还要求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谁使用、谁负责”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责任体系;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教育系统内审监督力度、预算执行事中监控、预决算事后监督,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经费使用即时动态监管;深入实施绩效管理,逐步将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教育资金,并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将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编制预算、优化结构、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提升管理能力,落实完善资金分配使用和预算管理等制度体系,结合政府数字化转型要求,建立教育经费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即时动态监管和风险预警,学校应配齐配好配强专业人员。

  我省要求各地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逐项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并要以对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为抓手,引导地方依法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大对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情况的督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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