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日前发布通知,针对当前疫情给民办学校(幼儿园)带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求各地及时给予财政补助临时支持、落实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减免政策等措施。
浙江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日前发布通知,针对当前疫情给民办学校(幼儿园)带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求各地及时给予财政补助临时支持、落实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减免政策等措施。
通知要求各地对无法正常开学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应结合实际及时给予临时性支持,尤其是对按学期收费2020年延迟开学而暂无学费收入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可采取一次性预拨、年终清算等方式给予补助,支持疫情下办学办园和教职工薪酬支出所需。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当地人力社保、税务等相关部门,根据学校性质分别兑现免征或减半征收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等政策;受疫情影响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对于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办学的民办学校(幼儿园),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免收租金等实施细则。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给予补助。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充分评估疫情对民办学校(幼儿园)带来的影响和冲击,主动研判形势,及早谋划方案,重点了解开学复工、物资供应、职工薪酬、队伍稳定、学生(幼儿)资助、房租减免等工作;将民办学校(幼儿园)纳入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加强通盘考虑,统筹做好防疫物资的调配、供应工作,尤其要提供平价的防疫物资申购采购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