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教委印发《天津市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发展水平评价指标(2019年修订)》,要求全市各中小学从2020-2021学年度开始实施。

  近日,天津市教委印发《天津市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发展水平评价指标(2019年修订)》,要求全市各中小学从2020-2021学年度开始实施。

  该《评价指标》包括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文明、心理健康5个维度的39条关键表现。实施中原则上采用学生自评、小组评、家长评、教师评四方相结合的方式,学校可根据“关键表现”的内容明确相应的评价方进行评价。对于学生认知方面的评价,可结合口头或书面检测的方式;对于参加实践课堂和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以及读书、观影、参观等有定量规定的学生行为的评价,可结合考察(查看情况记载、资料等)的方式,体现评价的客观性。

  每学期期末,在逐条评价的基础上,学校对39个关键表现条目的评价结果进行统计,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必要依据和参考。每学期期末,班主任为每个学生写出寄语,指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引导家长为子女书写寄语,了解关心孩子思想品德的发展水平。

  根据该《评价指标》,学校每学期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发展水平集中评价一次,每学年集中评价两次,并指导各年级在实施中注意对照相应的要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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