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行卫生防疫一级响应以来,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针对春节过后,校外培训机构通常会在农历正月初五左右开学的情况,从1月28日(农历正月初四)起,全省各市、县每天派出督查工作组开展明察暗访。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教育厅高度重视疫情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的防控工作,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督查督导,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无条件服从当地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采取四大举措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制定校外培训规范

  为了加强对疫情期间校外培训工作的指导,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参与疫情防控有章可循,教育厅制定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校外培训机构在疫情期间的办学行为提出了严格、明确的规定,要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在省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前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并向学生和家长做好解释说明,全力满足学生、家长的退费、改期等合理诉求。并明确提出对在疫情期间私自开展线下培训活动,特别是开展与学校招生挂钩的测试活动等顶风违规者,一律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将其列入“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二是规范线上培训教学

  为了落实教育部“停课不停教、不停学”的要求,充分满足学生及家长对培训的需求,教育厅支持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工作,并在四川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推出了大量以生命健康、疫情防控、爱国主义、经典诵读、习惯养成等内容为主的网络课程,结合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实践,向学生宣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情感,增强学生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时代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对线上培训教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多次强调,线上培训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的规定规范开展,不得违规组织开展超前超限超纲在线教学以及在线测评、考核等活动。省内一些有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紧急配置网络、设备和技术,将线下面授课程转移到线上开展,通过直播、录播等形式开展培训活动,充分满足了学生的学习需求。

  三是不断加强行业自律

  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和各市(州)民办教育协会积极发挥协会的作用,不断加强行业自律,省协会及其专委会和市县民办教育协会先后发布了《倡议书》、《致会员单位的一封信》等,号召校外培训机构积极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疫情响应不解除不返校,物资保障不充分不开学,措施落实不到位不上课,坚决筑牢培训安全防线。此外,一些校外培训机构本着大局意识和责任感,主动向各级教育基金会、兄弟公办学校捐赠防疫物资,助力全省教育系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四是持续加大查处力度

  从实行卫生防疫一级响应以来,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针对春节过后,校外培训机构通常会在农历正月初五左右开学的情况,从1月28日(农历正月初四)起,全省各市、县每天派出督查工作组开展明察暗访。从督导情况来看,全省除了1个校外培训机构因办理家长退费短暂营业,已被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严肃查处外,尚未发现有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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