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应按照“控制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原则,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四川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全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学校安全开学,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四川省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确保开学安全的工作预案》(以下简称《工作预案》)。

  各地应按照“控制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原则,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工作预案》的组织实施,督促学校认真落实《工作预案》各项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部门、医疗机构负责支持指导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工作预案》的各项防控措施。本《工作预案》适用于全省幼儿园、托幼机构、中小学、中职学校、普通高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以下统称“各学校”)。

  一、各地各学校要全力以赴做好开学准备工作。各学校不得早于2月17日开学,具体开学时间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评估批准后方可开学。各地各学校要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的疫情防控和管理工作,指导做好在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高校就读的四川籍学生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各地各学校要全面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分布情况;精准了解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在校内各院系、各年级、各班级分布情况;精准掌握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每个教职员工、学生返校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

  三、各地各学校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精准安排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分院系、分年级、分班级、分省份、分期、分批有序返校。在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部门指导帮助下做好返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全面健康监测、健康保护工作。

  四、返校的教职员工、学生要填写健康卡,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的人员上班上学。健康卡的内容主要应包括: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寒假期间是否曾前往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是否接触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高危人员等情况。

  五、各地各学校要根据学校医疗条件,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部门、医疗机构联系,做好防控疫情所需设备设施、物资、医务人员等准备工作,为及时准确应对、处置疫情打下坚实基础。

  六、各高等学校校医院(卫生科)要立即规范启动“发热门诊”。设立独立的健康观察区域,完善相应的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医疗条件、生活条件保障。

  七、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返校的教职员工、学生的政治关怀、工作学习关怀、情感关怀、人文关怀,做到情况摸排到位,教育宣传到位,学习安排到位,生活保障到位,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学校对他们身心健康的关心关爱和保护。

  八、加强师生心理防护,充分发挥我省教育系统学科和人才优势,更好地面向广大高校师生和人民群众开展疫情相关心理抚慰、危机干预工作,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关注、指导、帮助农村和偏远地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九、各地各学校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通过网络、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加强教职员工培训。

  十、各地各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报送疫情防控信息,做好舆情监测,加强正面引导。

  十一、各地各学校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预案,建立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及时将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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