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的印发和实施,对进一步推动审计整改,强化履职担当,促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近日,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教育系统审计结果运用规定(试行)》(粤教审〔2019〕1号)。《规定》是广东省教育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审计工作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更好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的实际行动。
《规定》共五章,29条,强调了在运用审计结果时,内部审计、干部人事、组织、纪检监察、教育督导、业务部门等内部机构应担负的主要职责及应做的主要工作,逐步形成信息共享、重要事项共同实施、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要作为教育系统各单位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在一定范围内要通报审计结果和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情况;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规定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表》要归入其本人档案,每年末要向党委(党组)专题报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切实压紧压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增强内部审计威慑力。
《规定》的印发和实施,对进一步推动审计整改,强化履职担当,促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必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