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黑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工作,省招生考试院就有关事宜发出通知,照顾录取对象申报时间为11月8日开始,至11月28日截止。

  为做好黑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工作,省招生考试院就有关事宜发出通知,照顾录取对象申报时间为11月8日开始,至11月28日截止。

  通知指出,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报。各类照顾录取政策的条件按以下范围、标准认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烈士子女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根据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等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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