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民族地区教师工资待遇,扩大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范围,明确最低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同时鼓励各地通过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和提高补助发放标准等方式提高教师待遇,个别深度贫困县乡村教师最高补助标准达到每月近2000元。
近年来,四川省坚定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牢牢抓住“教育”关键和“人才”核心,坚持“扶贫”与“扶智”、“扶志”结合,针对民族地区教师“引不进、留不住、教不好”的突出问题,强化教师“引、育、管、用”,大力加强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全力提升教育质量,努力夯实脱贫攻坚和建设发展教育基础。
一、采取特殊招引政策,破解“引不进”问题
针对民族地区特殊实际,实施教师特殊招引政策,先后制定出台《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放宽民族地区招聘补充教师的学历条件、职称资格条件和招聘管理权限,允许民族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校),可直接考核招聘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考试招聘教师时,形成差额即可开考,且考试成绩计算比例由各市(州)、县(市、区)自主确定。允许民族地区公开招聘教师,可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招聘地域范围、自主进行民族语言测试,也可自主提高招聘条件。实行教师最低服务期限制度,规定民族地区乡镇及以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违规借出或办理调动手续。
二、加强“本土化”教师培养,破解“留不住”问题
启动实施主要覆盖民族地区的“深度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围绕深度贫困县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专门制定出台《深度贫困县教育人才振兴工程实施方案》《深度贫困县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免费定向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深度贫困县“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等,从2018年至2020年,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上岗的方式,力争为深度贫困县公费定向培养2400名教师,并通过加大“特岗计划”教师本县籍考生招聘力度和教师公开考试招聘、直接考核招聘力度等,争取3年为深度贫困县补充教师1万名,力争到2020年深度贫困县教师总量达到7万人,充分满足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深入实施 “一村一幼”计划,按照“大村独立举办、小村联合举办”的思路,采取“一村一幼”“一村多幼”“多村一幼”等形式,利用闲置校舍、村级活动室等,开办幼教点,配备辅导员,组织开展以双语教育为主要的保育教育。实施民族地区“一村一幼”计划,共开办幼教点4888个、招收幼儿20.8万名,覆盖8381个行政村。省财政按每个行政村配备2名辅导员、每名辅导员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劳务报酬补助,共配备1.6万余名本地辅导员。
三、加强教师培训提升,破解“教不好”问题
制定《深度贫困县中小学教师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实施方案》,开展深度贫困县中小学教师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统筹“国培计划”和省级教师培训项目,重点采取培训团队研修、送教下乡培训、教师工作坊研修等线上、线下多种混合式培训方式,计划从2018年起,3年内共为深度贫困县培训教师3.8万人次,其余人员由市(州)、县(区、市)负责培训,到2020 年实现深度贫困县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制定《深度贫困县“一村一幼”辅导员能力提升培训实施方案》,委托省内高校对45 个深度贫困县“一村一幼”幼教点现有在职辅导员分期分批进行全员轮训。启动“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制定《四川省中小学省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首批遴选45个省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评选45位名师名校长担任领衔人,在遴选中切实对民族地区予以倾斜,充分发挥名师名校长“传、帮、带”作用,努力培养一批民族地区骨干教师和骨干校长。
四、加强教师待遇保障,增强岗位“吸引力”
提高民族地区教师工资待遇,扩大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范围,明确最低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同时鼓励各地通过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和提高补助发放标准等方式提高教师待遇,个别深度贫困县乡村教师最高补助标准达到每月近2000元。实行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同步调整联动机制,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建立长期服务民族地区教育的激励制度,在认真落实艰边补贴、高海拔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的同时,支持、鼓励民族地区建立教师终身从教激励制度,给予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一次性奖励。优化民族地区学校生活环境,持续加强教师周转房建设,2015-2019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4亿元,支持并带动包括民族地区在内的“老少穷”地区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建教师周转宿舍1万余套,不断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切实增强民族地区教师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