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还明确了依法查处校闹行为,严禁借学生伤害事故围堵学校、殴打教职工、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9月6日上午,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卫健委联合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简称《规定》)。据悉,该《规定》是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加强北京市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文件,将对北京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起到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规定》共分九章一百条,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从构建学校安全领导组织体系、管理制度体系、宣传教育体系、综合防控体系、隐患排查整治体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等“六个体系”,到建立学校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和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等“两个机制”,搭建出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系统框架。

  记者注意到,《规定》明确了学校日常安全管理的规范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在管理措施上有多项突破。

  具体来看,在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方面,《规定》明确了学校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部门),按照规定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师生员工总人数800人(不含)以下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干部;800人(含)以上每增加8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学校参照班主任补贴标准给予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待遇。

  在保安力量方面,明确提高了学校专职保安员的配备标准。学校按照师生员工总人数1000人(不含)以下至少配备6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制的学校至少配备8名专职保安员;1000人(含)以上每增加5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制学生的学校每增加3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在学校周边环境方面,明确了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全面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秩序的监督管理。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相关部门按职责重点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秩序,加强对学校周边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服务活动监管以及治安状况、交通秩序整治;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

  在交通秩序方面,明确了校园门前禁止停放机动车的范围,解决了学生上下学安全问题。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加强学校门前停车管理,校园门前100米(校门两侧各50米)禁止停放机动车;加大对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执法处罚力度;规范设置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识标线、设施和科技监控设备;优化学校周边交通组织形式和公交站点设置,完善道路公交设施。

  《规定》指出,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由专业人员或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将场地出租出借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商业广告进入校园。

  在防治校园欺凌方面,《规定》明确,学校建立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教育,严格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公开工作机构和举报电话;对欺凌和暴力行为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及时处置突发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此外,还明确学校聘任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加强安全工作,开展法治安全、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等宣传教育培训;协助解决学校及周边涉校安全问题;联合心理专家对有不良行为学生开展教育转化工作。

  《规定》还明确了依法查处校闹行为,严禁借学生伤害事故围堵学校、殴打教职工、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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