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近日,《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学校教师不得偏离家庭教育指导目标,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征求意见稿》规范了家庭、政府、学校、社会的责任。其中父母是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人,促进家庭教育发展是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征求意见稿》提出,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设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推进家校合作,沟通、协调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并通过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形式,借助信息化手段,定期组织家长交流家庭教育信息,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家庭教育的法律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保障家庭教育经费投入,建立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社会是家庭教育的重要参与者,鼓励相关研究机构、相关社会机构、公共服务场所、新闻媒体等开展家庭教育公益宣传和指导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