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假冒大学名义招生,实则兜售假文凭,或者混淆学历性质,进行虚假宣传、招生等行为屡禁不止,不但破坏了招生秩序,也侵犯了考生的合法权利。
为规范民办高校招生,北京市教委日前印发《防范虚假招生行为 净化民办高校招生环境专项工作方案》。每年春、秋招生季,北京市都定期开展专项工作,防范打击故意混淆学校用名,采用多种手段欺骗考生及其家长,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欺骗性招生行为。根据方案,北京将进一步防范各类未经许可办学的“野鸡大学”,依法查处民办高校与“野鸡大学”违规合作行为,规范民办高校招生宣传。北京市教委还将公布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高校“白名单”、查处的违规招生民办高校“黑名单”,以增强社会公众鉴别能力。
近年来,假冒大学名义招生,实则兜售假文凭,或者混淆学历性质,进行虚假宣传、招生等行为屡禁不止,不但破坏了招生秩序,也侵犯了考生的合法权利。杜绝招生诈骗、虚假招生,一方面要加大监管与信息公开力度,另一方面要教育引导学生、家长不要轻信虚假的承诺,别以为高校招生有可以运作的潜规则,而是从自己做起,维护高考公平。
招生诈骗和虚假招生之所以存在,有多方面原因。有的非法机构利用学生和家长对招生政策、大学专业的不了解,进行虚假宣传、虚假招生。比如,近年来虚假大学问题受到舆论关注,而虚假大学其实是子虚乌有的大学,是不法分子制作虚假网站,进行虚假招生。这类大学根本没有合法的办学资质,也无具体的办学地点,是以大学招生的名义进行诈骗。对于虚假大学,需要监管部门第一时间发现并予以注销,并追查利用虚假大学进行诈骗者。同时,要及时告诉考生及其家长有哪些大学是虚假大学。这类学校一般不会出现在招生计划与正式填报志愿中,但一些落榜的考生及其家长在寻找升学途径时,很可能中招。
混淆学历性质,违规设立未经审批的项目进行虚假招生,相对更容易让考生及其家长受骗上当。这与没有合法办学资质的非法机构不同,学校有合法资质,但其学历性质不同:有一些考生及其家长对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全日制学历继续教育、非全日制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以及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划外的中外合作办学搞不清楚,这些学校就利用这一点混淆学历性质。对此,必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让家长了解学历信息和相关招生政策。
考生及其家长轻信一些学校、机构的虚假宣传,某种程度上他们既是受害者,又是这些虚假招生的共谋者。例如,有的机构宣称不要高考分数也可被录取,不上学也可以获得完全一样的文凭,居然也有家长相信。至于一些没有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专业招生,有的机构承诺毕业后可以获得和计划内招生一样的文凭,考生及其家长相信机构有能力搞定潜规则,这无疑具有共谋的嫌疑。
在信息越来越公开、透明的招生环境中,高校招生没有什么潜规则,想走潜规则获利,本身就破坏了高考公平。对此,学生和家长如果遇到混淆学历性质、夸大承诺的招生,应该从维护高考公平出发,向有关部门举报,而不是想着自己得好处。
需要注意的是,虚假招生从根本上还暴露出我国社会存在盲目追逐学历的问题。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时代,我国社会需要从“学历社会”走向“能力社会”。考生及其家长在选择学校时,应该关注学校的办学水平,包括师资、课程、教学模式等,结合自身的学业规划和职业规划选择适合的学校,而不是冲着名气选学校。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