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全省小规模乡村学校和寄宿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甘肃省将提高全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的办学质量,努力办好公平优质的农村义务教育。

  日前,甘肃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全省小规模乡村学校和寄宿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甘肃省将提高全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的办学质量,努力办好公平优质的农村义务教育。到2020年,全省两类学校短板基本补齐,布局结构趋于合理,办学条件达到省定的基本办学标准。要防止过急过快撤并学校导致学生过于集中,又要避免出现新的“空心校”。

  据了解,所谓乡村小规模学校是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为“两类学校”)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

  布局:1至3年级不寄宿

  《方案》明确,两类学校布局既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又要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学习需求;既要防止过急过快撤并学校导致学生过于集中,又要避免出现新的“空心校”。原则上小学1至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至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具体由县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规划:大数据人口迁徙综合考虑

  《方案》提出,各地要统筹考虑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状况、家校距离、寄宿需求等因素,结合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流动和变化趋势,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修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并按程序报省政府备案。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山区、生源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保留或恢复教学点(规模保持在10人以上),生源极少的地方,可共享乡村幼儿园校舍开展集中教学;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

  撤并:要稳妥

  布局规划中涉及到小规模学校撤并的,由县级政府因地制宜确定,但要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掌握。原则上学校撤并只针对生源极少的小规模学校(在校生规模在5人以下),并应有适当的过渡期,视生源情况再作必要的调整。

  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加强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征求学生、家长和村民委员会意见,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撤点并校工作平稳过渡。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继续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对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各地要通过满足方便就近入学需求、解决上下学交通服务、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等措施,坚决防止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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