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日前印发《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全省高校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黑龙江省教育厅日前印发《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全省高校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提出从2019年春季学期开学至2020年秋季寒假结束,面向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内容主要包括:在职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组织或变相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推荐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参加或挂名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方案提出,全面提升广大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第一标准,在教师资格准入、教学评价、评职晋级等环节,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坚决查处教师师德失范、顶风违纪行为,切实解决群众不满意、社会反映强烈的师德师风突出问题,让每位教师知准则、有敬畏、守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