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管控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关键环节。不得供应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的可能影响儿童青少年身体健康的食品。
为预防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3月14日,青海省教育厅面向全省各地各校发出紧急通知,对学校食品安全提出硬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食堂对外承包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每天安排校领导及教师、学生代表对食堂食材、饭菜质量等进行监督,实行签字制度,提出意见建议,出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青海省农村学校食堂及供餐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严把食材原料采购关,禁止采购和使用无食品标签、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及超过保质期的米、面、油等食品原料和食品,仔细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格证明文件,对采购的原料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条件要求贮存。严格管控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关键环节。不得供应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的可能影响儿童青少年身体健康的食品。学校食堂要安装监控摄像装置,实现食品制作实时监控,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便于学生、家长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