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印发《浙江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从场地保障、设施保障、经费保障、师资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以指导各地有针对性地发展特殊教育,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印发《浙江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从场地保障、设施保障、经费保障、师资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以指导各地有针对性地发展特殊教育,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
浙江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浙江省将100%完成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据省教育厅基教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细则》一方面是为落实《浙江省富民惠民安民行动计划》等政策中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参照了教育部、住建部出台的政策文件,并结合我省实际来设置评估标准,以使我省各地各校在实施时有方向、可操作。比如:“基本保障项目”一项采用的是国家有关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教学与医疗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置等的基本标准;“特色项目”则采用的是我省制定的向两头延伸等特殊教育学校发展的导向性指标。
《细则》包括5项评估一级指标、16项二级指标、21项三级指标,所列的评估标准主要分为基本保障项目和特色项目两部分,满分为1100分。其中,基本保障项目1000分,包括场地保障、设施设备保障、经费保障、师资保障4个部分。特色项目为100分。每个子项目评估一般按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3类情况予以认定,先按百分制计算,分别赋分为100分、60~80分、0分,再按权重折算成对应的分值。
省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常务副主任章金魁告诉记者,从4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启动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工作,计划先由各地各校对照《细则》自行申报,再委托专业教育评估机构对申报学校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评出第一批达标学校。到年底前,将对全省所有特殊教育学校进行一次初步评估。他说,中心将做好指导工作,借评估的契机帮助特殊教育学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不断提升学校发展水平,促使地方政府更加重视特殊教育。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评估工作质量,评估工作将采用材料审核与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评估基本保障项目得分800分及以上或基本保障项目与特色项目两项得分达到850分及以上的学校,将被认定为浙江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创建情况也被列入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市、区)评估和区域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价有关特殊教育的重要参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