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把好教师入口关,确保每一位新入职教师知准则、守准则、敬准则。要将准则要求体现在教师聘用、聘任合同中。
青海省教育厅近日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要求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认真做好准则的学习贯彻工作,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提升全省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水平。
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通知要求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把好教师入口关,确保每一位新入职教师知准则、守准则、敬准则。要将准则要求体现在教师聘用、聘任合同中。同时将准则的学习纳入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当中。要强化师德考核,在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必须进行师德考核,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各地各校要坚持全覆盖、无死角全面部署安排准则宣传学习工作,准确无误将准则精神和要求传达至全省每一所学校,每一名教师。要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情况对准则内容进行细化,制定具体化的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要引导广大教师真正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
严重侵害学生者撤销教师资格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按照准则及相应的处理指导意见、处理办法,严格举报受理和违规查处。对于发生准则中禁止行为的,要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对于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还要录入全省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建立师德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对师德违规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青海省教育厅将适时深入各地组织开展准则落实情况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