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强调,各区要对标本市紧密型学区和集团建设政策,抓紧研制区域紧密型学区和集团建设方案,形成区域配套政策,统筹资源,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加强指导,形成争创紧密型学区、集团的良好局面。
日前,上海市教委发布了《关于推进本市紧密型学区和集团建设的实施意见》,将通过两轮的创建,在本市学区化集团化广覆盖的基础上,加强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办出更多“家门口的好学校”,这是上海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部署,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的又一重要举措。
义务教育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格局基本形成
2015年,上海市教委出台《关于促进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以来,上海学区化集团化办学逐步深入推进,全市已建设学区、集团190个,覆盖7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形成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格局。这些学区、集团通过先进办学理念辐射、骨干教师柔性流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设施设备场地共用、学校办学文化生成等策略,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教育品质,市民家门口的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充,校际差距有所缩小,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生态得到进一步改善。
面对市民不断增长对公平而有质量教育的更高期待,市教委牢固坚持“办好每一所学校、成就每一名教师、教好每一位学生”的理念,按照“紧密合作、优质共享、提质增效”的思路,着力加强学区、集团紧密型创建,通过促进组织更紧密、师资安排更紧密、教科研更紧密、评价更紧密等,激发每个学区和集团合作共进的创新活力,实现管理、师资、课程、文化等互通互融,提高每一所成员校的办学效益,从而带动更多学区、集团走向紧密。
“五个更加紧密”,让学区、集团发展更有活力
上海市教委通过上下联动、以评促建等方式,推动各区和学区、集团围绕“五个更加紧密”规划紧密型学区和集团创建工作,研制和落实紧密型学区和集团建设方案。一是健全治理体系,促进组织更紧密。强调建立学区、集团常设协调管理机构,形成更加科学有效的规章制度,加强学区、集团干部队伍建设,提任或转任学区、集团成员校校长应事先听取学区、集团牵头校的意见。二是优化流动机制,促进师资安排更紧密。强调通过统筹编制、盘活存量等方式,形成干部、教师有序流动的制度,并将学区、集团内交流轮岗经历作为提任校级干部的重要因素。建立学区、集团统筹机制,可根据一定程序统筹各校干部、教师的招聘、配备和使用,统筹中、高级职称申报,统筹部分绩效工资增量分配,促进干部、教师有序流动。建立学区、集团培训等平台,教师在学区、集团内参训可按高于校本培训的原则核定学分;开展学区、集团层面的课堂交流展示、教科研活动,按照高于校级原则认定。三是加强课程教学共享共研,促进教科研更紧密。建立学区、集团同学段学科教研组或备课组,建立健全学区、集团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平台,牵头校每年组织开展高质量共享共用课程建设。统筹学区、集团各类资源,建立共享共用机制,并以先进文化引领成员校“和而不同”发展,帮助成员校在提升常态课教学水平的同时,打造办学特色。四是实施捆绑考核,促进评价更紧密。把每一所学校的发展进步作为对牵头校校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把参与学区、集团共建作为对其他成员校校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赋予学区、集团相应的考核评价建议权,有条件的区可赋权牵头校对其他成员校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予以专项奖励。五是探索学生共育,促进培养方式更紧密。在形成学校办学特色的前提下,创建的市示范性学区或集团可在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下,实施部分特色项目的学生联合培养实验。
“六项保障措施”,让学区、集团发展更有底气
为促进更多学区、集团走向紧密,市教委明确了六项保障措施:一是在区域范围内统筹解决紧密型学区、集团创建所需编制,健全骨干教师流动“蓄水池”机制。二是评定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等职称、荣誉,向学区、集团内经常性流动、承担带教任务的教师倾斜。三是加大考核力度,在绩效工资统筹部分中对紧密型学区、集团办学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调动各校教职工参与学区、集团办学的积极性。四是专项经费支持紧密型学区和集团建设,重点用于学区、集团整体办学所需要的课程建设、场地设施、专业资源引入、展示交流等项目支出。五是市示范性学区或集团可试点特色项目学生联合培养、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倾斜等改革项目。六是加大宣传力度,对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典型进行集中宣传。
为推进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市教委还将研制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评估指标,开展创建方案评估、中期评估、验收评估等工作。
市教委强调,各区要对标本市紧密型学区和集团建设政策,抓紧研制区域紧密型学区和集团建设方案,形成区域配套政策,统筹资源,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加强指导,形成争创紧密型学区、集团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