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办教育事业的兴起最初出现于基础教育领域。阜阳县育英中学于1990年8月经省教育委员会批准试办,是全省第一所民办学校。

15-1jpg/></p><p ><img src=https://img.e-chinaedu.cn/uploadfile/1/2022/0716/e66d701997fdjpg title=12月22日,合肥市平楼社区小红狮童育园的幼儿教师们载歌载舞迎接2019年新年

  安徽省民办教育事业的兴起最初出现于基础教育领域。阜阳县育英中学于1990年8月经省教育委员会批准试办,是全省第一所民办学校。该校学生学籍由阜阳县教育委员会和阜阳行署分工管理,县教育委员会管理初中生学籍,教育教学要接受县和行署教育委员会指导,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行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合肥润安公学创办于1993年4月,是全省第一所高规格的民办寄宿制学校,实行从幼儿园到高中一体化教学。办学以来,该校以一流的设施、标准化的管理和较高的教学质量受到家长和社会各界好评,被誉为“安徽省民办教育的排头兵”。经过多年努力,该校先后被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安徽省现代化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合肥市社会力量办学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为省内外全国重点大学输送了一批优秀毕业生,弥补了省内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的不足。

  三联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1993年9月,是全省第一所民办高校,也是第一所获得教育部批准的民办高校。截至2017年底,全省民办普通高校21所(5所本科,16所专科)、占全省总数的19.27%;专任教师9631人、占总数的15.94%;在校生19.71万人、占总数的17.18%。

  改革创新,打造民办教育发展“安徽样板”

  为积极鼓励、正确引导兴办民办高校,维护民办高校的合法权益,完善对民办高校的管理,1994年2月,省教育委员会转发了国家教育委员会《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全省试行。《规定》指出,民办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规定》还对民办高校的设置标准、设置申请、评议审批、管理、变更和调整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九五”后期,国家和我省加强了民办学校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1999年11月,省政府转发省教育委员会《安徽省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要积极支持、依法规范社会力量办学;要鼓励社会和公民个人投资办学或捐资助学。

  2000年7月,依据国务院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国家有关文件,教育部颁发《关于全国中小学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对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收费进行规范,要求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报省级政府批准。此后,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相继印发《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校(院)长试行核准制度的通知》、《关于民办高等教育学校管理中几个问题的通知》和《安徽省审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暂行办法》等文件,以及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形成了一整套鼓励、支持和规范办学行为的政策、规定,全面规范了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内部决策、执行、监督、管理体制,加强行政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切实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2010年以来,先后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在资金、项目、审批等方面制定了系列优惠政策,为民办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有效激活了社会资本举办教育的积极性。

  2016年以来,我省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系列民办教育新法新政,先后出台我省《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放开民办教育收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推进放开民办教育收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全面开启民办教育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改革的大幕,建立健全新的政策体系,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进入教育领域,提供多样化高质量的教育。

  笃行致远,谱写民办教育“奋进之笔”新篇章

  历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深化全省教育改革、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提高对民办教育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办学,提出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增加教育投入、有利于扩大教育规模、有利于满足社会需求多样化和选择性的办学模式都应该积极鼓励、大力支持。

  经过多年努力,全省民办教育发展呈现规模效益与质量特色并进的良好态势,办学主体多样化、办学形式多元化的格局日益明显,规模稳定增长,质量不断提高,特色日益显现,扩大了教育资源供给,满足了人民群众选择性教育需求,推动了教育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创新,已成为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进入新时代,我省将继续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坚持支持和规范并重,聚焦分类发展的改革目标,推动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出台落地,建立健全民办教育新的政策体系,促进全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民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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