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果作为对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履行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近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对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方案》。根据本文件规定,从2019年起重庆市政府对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评价,由重庆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重庆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区县政府切实依法全面正确地履行教育职责,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评价内容主要是区县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关情况,具体包括“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推进教育工作”“加强教育保障”“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接受国务院实地检查情况”等七个方面。

  评价结果作为对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履行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重庆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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