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到2019年全省范围内学生有刚性需求的小学都要开展校内托管服务工作。

  日前,浙江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到2019年全省范围内学生有刚性需求的小学都要开展校内托管服务工作。

  《意见》要求,校内实施托管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申报原则,经过“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机制确定托管服务对象,优先保障留守儿童需求。校内托管服务必须坚持公益性,各地要根据实际建立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采取政府购买、适度财政专项补助、合理增加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适当收取托管服务费等方式筹措经费,确保托管服务正常运行。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照学生资助政策给予支持。各小学要全面公开校内托管服务项目、对象范围、时间、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作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任务之外的教育服务,《意见》明确校内托管服务要以学生自主阅读、课后作业、体育锻炼、社团活动等自主活动为主要内容,不得将其发展成变相的“培训班”“补习班”,不得借托管服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参与或组织实施校内托管服务,学校也不能借托管服务名义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班。《意见》强调各校要完善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托管服务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

  自2013年以来,浙江省各小学推出了“晚托班”“放心班”“三点半学校”等多种形式的校内托管服务,着力解决“放学早、接送难”矛盾,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满意教育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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