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工作是否有效,关键在于问责是否到位。评价办法明确了督导结果的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对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依据。

  为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12月12日,河南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2019年,河南省将启动实施教育职责履行评价制度,履职不到位将被问责。

  据介绍,《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实施,旨在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全面正确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促进教育科学发展。

  教育履职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国家和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和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共包括40余条内容,基本涵盖各级政府应履行的教育职责。

  新政不仅确定了“评什么”,也明确了“怎么评”。按照规定,今后,教育履职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按照印发通知、自查自评、监测评估、实地检查、整改复查、发布报告等程序进行。其中,自查自评在于引导下级人民政府建立常态化的自我监测和评估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主体作用。探索引进第三方监测,主要考虑增强评价的公信力和说服力。这样基本建立起了以市级自查自评为基础、省级随机抽查为主导、第三方参与的评价机制。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综合各地自查自评、数据监测、实地检查、整改复查情况,在每年10月中旬前形成年度评价报告,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

  评价工作是否有效,关键在于问责是否到位。评价办法明确了督导结果的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对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将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等问题的,有关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

  2019年,河南省将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评价的指标体系,确定年度评价的重点内容,在全省启动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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