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州教育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要在12月15日前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中小学校长和党支部书记,全省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及时组织教师认真学习。

  为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青海省教育厅近日发出《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州教育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要在12月15日前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中小学校长和党支部书记,全省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及时组织教师认真学习。12月30日前,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教师(含编外聘用教师、借出教师)均要签署青海省教育厅统一制定的《青海省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教师本人留存、一份学校存档备查。同时,学校要通过“告家长书”等形式告知家长,取得家长的理解支持。通知强调:教师签署承诺书后要自查自纠,杜绝一切有偿补课活动。从2019年1月1日起,对仍然明知故犯、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违法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待调查处理。对经查情况属实的,鉴于其不讲师德诚信,应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等规定从严从重处理,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甚至辞退(聘)开除,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拒绝有偿补课的长效机制;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工作,确保公开承诺不漏一校、不掉一人;今后,教师评先评优、晋职晋级中,教师所在学校均要提供其没有从事有偿补课的证明;各地各校要畅通投诉渠道,公开举报电话、信箱,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对治理有偿补课不力、不上报违规处理结果的学校及其教育部门,要对中小学校长、书记和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问责,同时,在对学校和地区各类考评中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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