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山东基础教育从恢复、整顿中起步,经过普及、巩固提高、均衡发展、促进公平、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等一系列阶段,已经以更加崭新的姿态进入新时代。
改革开放40年,山东基础教育从恢复、整顿中起步,经过普及、巩固提高、均衡发展、促进公平、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等一系列阶段,已经以更加崭新的姿态进入新时代。改革发展40载,辛勤耕耘铸辉煌。梳理40年改革发展历程,总结基本经验,增强道路自信,对于基础教育在新时代砥砺奋进具有重要意义。
一、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1972年,全省幼儿教育达最低潮,幼儿园仅剩37所。1973年以后,幼儿教育又有所发展,到1976年,全省有幼儿园8787所,入园幼儿34.79万人。到1979年,全省幼儿园发展到14945所,入园幼儿78.97万人,教职工40562人。1979年后,学前教育如雨后春笋,得到快速发展。从1979年到2016年,山东省学前教育紧随国家教育发展的步伐,大致经历了恢复发展、稳步提高和内涵发展三个阶段。
1.恢复发展阶段
1979年7月24日至8月7日召开的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研究了托幼工作的情况,交流了经验,讨论了托幼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形成了《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并由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对全国托幼工作的开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这一时期,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文件,对学前教育各项工作进行引领和规范,对幼儿园办园标准、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均衡发展等问题作出了规定,为恢复和发展全国的学前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
1979年11月,山东省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省托幼工作会议,传达了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精神。从这次会议起,全省开始贯彻执行《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逐步试行《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和《幼儿园工作纲要》等,幼儿教育逐步走上正轨,出现了以掖县(今莱州市)、新泰等为代表的幼儿教育先进县。1983年,省教育厅制定了幼教工作发展规划。到1984年,全省共有幼儿园29956所,入园幼儿133.65万人,教职工61410人。1985年9月29日,省政府颁发了《关于加强托幼工作的意见》,对全省托幼工作的领导管理、园所发展、经费渠道以及保教队伍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
1986年7月,省教委转发了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办好幼儿学前班的意见》,并结合全省实际情况提出了贯彻意见,及时组织编写了以图为主的语言、计算、常识、美术、手工等学前班儿童用书及练习册。到1987年,全省幼儿学前班已发展到71780个,其中农村学前班占全省总数的83.65%。
1987年,随着经济改革形势的发展,全省从实际出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原则,多形式、多渠道发展托幼园所。1987年,全省农村常年园所发展到39422所,占全省常年园所总数的88.74%。到1987年,全省新建、扩建园所12482所,总投资15731万元。
1979年至1989年,园所数量不断增加,幼儿入园率显著提高,教师学历和素质得到增强。1989年,全省有幼儿418.08万人,入园206.38万人,入园率49%,其中城市73.3%,农村45.3%;学前一年幼儿118.87万人,入班87.32万人,入班率73.5%。
2.稳步提高阶段
1989年,国家教委先后颁布了《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和《幼儿园管理条例》。文件的公布对加强幼儿园管理工作和提高保教质量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山东省学前教育工作在这一时期得到了巨大发展,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不菲的成绩。
改革领导管理体制。山东省自1976年以来,托幼工作一直归口妇联管理,托幼办公室设在妇联。1979年召开的全国托幼工作会议建议国务院设立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各省、市、自治区设立相应的托幼工作领导小组,托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进行日常工作。198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请示的通知》,明确幼儿教育由教育部门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分工配合。1988年山东省妇联向山东省政府递交报告,要求将托幼工作移交教育部门。1990年4月,省政府下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调整后的山东省托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重新调整充实了山东省托幼工作领导小组。
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1991年颁布的《山东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对幼儿园办园经费的筹措、师资队伍的建设、保教质量的提高、奖惩标准等做了明确规定。全省各级教委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齐抓共管,各级各类托幼园所发展较快,学前教育普及率不断提高。
创评省级实验幼儿园和示范幼儿园。1999年,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又对1991年的标准进行修订,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通知》,使标准更趋完善。至2000年,山东省共评出10批省级实验幼儿园、5批省级示范幼儿园。
1990年至2000年是山东省学前教育的稳步发展期,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山东省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和投入也不断加强,学前教育普及率不断提高,保教质量显著提升。
3.内涵发展阶段
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幼儿保教质量,2001年以后,国家相继制定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随着这些文件的颁布,我国学前教育管理制度逐步健全与完善,不断走向科学化和规范化。这一时期,山东省学前教育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逐步走上科学发展、内涵发展的道路。
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办园标准。山东省陆续颁布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山东省城市幼儿园科学发现室配备基本标准》《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科学发现室配备基本标准》《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试行)》《山东省省级十佳幼儿园办园标准》《山东省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标准。标准的进一步规范使山东省的幼儿园建设有章可循,不仅遏制了幼儿园建设的随意性,也使一批老旧幼儿园得到升级改造,为幼儿园保教质量的全面提升奠定了良好基础。
加强教育督导。2005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对2004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首次将学前教育纳入对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综合督导。2005年4月,省政府组织对全省17个市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了综合督导。2005年5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山东省实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审批注册登记,加强办园管理。
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是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保教质量的重要举措。为深入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山东省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关于印发教育系统行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这些文件的实施对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减轻农民和城市弱势群体的经济负担具有重大意义。
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省教育厅等8部门于2011年2月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2011-2015年)》。到2015年底,全省共有幼儿园18648所,在园幼儿271.78万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1.97%。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巩固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2015年1月,省教育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要求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提高办园水平和保育教育质量,保障城乡适龄儿童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义务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1.义务教育的恢复与整顿
1976年粉碎“四人帮”以后,教育战线经过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开始恢复、整顿被打乱的教育教学秩序:重新确定了小学、初中、高中的学制,由原来的“五二二”逐步改为“五三二”、“五三三”或“六三三”学制。1978年9月,山东省开始全面贯彻《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严格按照国家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组织教学,纠正了过去那种随意停课的不正常做法。截至1980年,全省小学在校学生达1041万人,学龄儿童入学率为95.8%,教育质量也有很大提高。但是,由于“文化大革命”影响,山东的小学教育仍然比较落后。全省小学每年的流动学生达到45万人;许多地区办学条件很差,需要改造、维修的破旧校舍和危险房屋占50%以上,教学设备也十分缺乏。
从1984年初开始,山东省按照中央要求,对已经普及初等教育的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省教育厅制定了《山东省普及小学教育检查验收工作提纲》。从1984年初至1987年上半年,全省先后分七批对137个县(市、区)进行了检查验收。至1987年6月,全省普及了小学教育。
2.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是我国提高民族素质的重大举措,是教育史上的空前壮举。为进一步加快教育体制改革的步伐,中共中央于1985年5月27日作出《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1986年4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普及基础教育的法律,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开始进入依法治教时代。
1986年1月,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意见》,确定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9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提出了全省按城乡、经济条件、教育基础分三类三步走,分别于1990年、1995年、2000年左右实现九年义务教育的宏伟目标和具体规划。
1994年9月,在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提前3年于1997年实现“两基”(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任务目标。
1997年,全省“两基”工作成绩显著,“普九”工作走在全国前列,128个县(市、区)完成了任务,占全省总数的91.4%。到年底,全省又有12个县通过了验收。2000年5月底,随着鄄城、成武、曹县和巨野4个县先后实现“两基”,至此,全省139个县(市、区)全部完成了“两基”目标。全省“两基”目标的实现,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山东教育发展史上的重大成就。
3.义务教育的巩固与提高
从2001年开始,山东义务教育工作进入了巩固与提高阶段。在全省推进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全面实施“两免一补”助学措施,制定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标准,加强规范化学校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学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积极开展课程改革。
改革办学体制。2001年,在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后,山东省基础教育逐步确立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提出义务教育要坚持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大大理顺了山东省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体制,强化了各级政府的责任,激发了各级政府的积极性。
控制学生辍学。1990年3月,山东省开始实行初中、小学学生辍学报告制度。2002年9月,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等4部门下发了《关于遏止农村初中学生辍学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执法主体,建立了控制学生辍学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更好地巩固了义务教育的成果。
关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2003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流入地政府负责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进行课程改革。2001年6月,教育部颁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拉开了新中国成立后第八次课程改革的帷幕。山东省是首批参加本次课程改革实验的省份之一。2002年,义务教育新课程体系全面进入实验阶段。到2005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全部实施新课程。
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2006年9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通知》,提出农村自2007年春季开学起,城市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逐步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2007年,全省共免收768万名农村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18.35亿元,城市义务教育财政投入2.47亿元,惠及学生170万人。
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阶段
2011年3月9日,教育部与首批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共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11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要求做到四个均衡,即:教育机会均衡、办学条件均衡、师资队伍均衡、教育质量均衡。
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加强督导力度;又转发了《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意见》,明确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截至2013年年底,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累计筹集资金335.79亿元,新建、改建农村中小学校舍4802.64万平方米。省教育示范县、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县和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威海6市基本完成了标准化建设任务。在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基础上,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科书费用,并将全省所有县(市、区)教师工资发放上收到县级财政。
2017年,全省137个县(市、区)全部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认定标准,成为整体通过评估认定人口最多、县(市、区)数量最多的省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5.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发展阶段
为解决“农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努力办好群众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要求,2017年9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40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24号),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省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镇大班额问题全面解决,乡村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中国特色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逐步形成。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重要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