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的指导意见》。这是全国首个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地方性指导意见。

  天津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的指导意见》。这是全国首个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地方性指导意见。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说:“这份指导意见中明确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八种形式,归纳起来就是八个鼓励。第一是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资金、土地、装备、技术、人才等多种要素投资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第二是鼓励行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行业、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职业院校引进行业、企业建设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实训基地。第三是鼓励职业院校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天津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鼓励职业院校按照市场导向、利益共享、合作互赢的原则,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建设。第四是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承租、托管等方式,参与职业院校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与职业院校采取多种形式合作举办二级学院。第五是鼓励社会力量与职业院校共同开发急需专业和新兴专业,优化传统专业,建立重点产业技术积累创新联合体。鼓励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第六是鼓励社会力量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职业教育基础设施。鼓励职业院校引入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共同实施学校重大项目建设。第七是鼓励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独立设置的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通过捐助、购买等方式,改造办学活力不足的职业院校。第八是鼓励境内外资本、机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要求,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鼓励职业院校与世界高水平同类学校在专业、课程、教材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合作交流。”

  该文件的出台是天津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大举措,“它的实施将极大地激发职业教育的办学活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职业教育营造出全社会关心,人人参与的氛围,也将有力推动天津职业教育优势不断地放大做强。”天津教科院职业教育研究所研究员杨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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