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南省按照“抓好教育是扶贫开发的根本大计”这一定位,聚焦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这一目标,瞄准增强脱贫致富“造血”机能这一根本,统筹把握特殊与个别、重点与一般、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体,采取有利措施,扎实推进教育脱贫攻坚。

  近年来,湖南省按照“抓好教育是扶贫开发的根本大计”这一定位,聚焦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这一目标,瞄准增强脱贫致富“造血”机能这一根本,统筹把握特殊与个别、重点与一般、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体,采取有利措施,扎实推进教育脱贫攻坚。

  既聚焦特定对象,又面向全体学生。以县为单位建立中小学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基本做到应助尽助、顶格资助。2017年全省共发放各类学生资助资金54.81亿元,资助学生474.51万人次,分别比上年增长7.98%、4.87%。2018年春季学期,全省共发放资助资金约18.27亿元(不含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资助各级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56.99万人。完善扶贫政策体系,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等14个控辍保学、精准资助、督查考核专门文件,补齐部分精准扶贫政策“天窗”,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避免因学致贫、因学返贫。

  既盯住重点发力,又开展全程帮扶。组织开展“三帮一”劝返复学行动,即明确一名教师、一名村干部、一名家长或监护人帮扶一名辍学学生,逐一对辍学学生进行劝学,截至2017年底,累计劝返辍学学生9968人。统筹抓好各级各类教育帮扶,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优先资助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并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顶格发放助学金;免除中职学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并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对高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顶格发放助学金,并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时优先考虑,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时无需资格审查,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辟“绿色通道”。

  既立足当前任务,又放眼长远需求。实施“就学一个、脱贫一家”工程,重点大学单独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7737人,其中51个贫困县招生人数占比达72%。实施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扶贫培养工程,专门面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招生。实施“一家一”助学就业·同心温暖工程,开辟职业院校技能培养培训“绿色通道”,资助2500名贫困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出台高等院校服务脱贫攻坚指导意见,依托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团队,指导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培育特色品牌,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强化就业帮扶,对到贫困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2017年发放学费补偿资金3100余万元,贫困大学生就业率达91.36%。选派2353人次参加“三区”支教,教师培训培养重点向贫困县倾斜,招收贫困县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占比达52.6%,招聘贫困县特岗教师占比62.4%。2018年春季学期,审批通过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人数为7060名,应下达学费补偿资金3249.05万元,已预拨资金3100万元。

  既落实倾斜支持,又做到兼顾一般。重点在转移支付、项目立项、政策优惠等方面对贫困地区给予倾斜支持。截至8月底,统筹安排资金84.78亿元用于51个贫困县。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在全省“全面改薄”下拨资金中,51个贫困县占比达59.4%。投入2.62亿元专项支持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改善条件,安排消除大班额奖补资金4.98亿元,投入4.5亿元支持全省25个贫困县建设“芙蓉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覆盖到所有贫困县,安排资金16.1亿元。

  既服务扶贫大局,又促进事业发展。成立教育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教育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规程、“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实施方案及教育扶贫“八大工程”领域多个配套文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推进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将推进教育扶贫与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统筹结合,抓住国家核查组对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实地督查、国家义务教育均衡督导评估验收等契机,深入发现问题、找准差距、明确方向、建立台账,加快补齐教育发展短板,全面推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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