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拟于9月11日至22日组织开展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为做好山东省自查、抽查和迎检等工作,省教育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拟于9月11日至22日组织开展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为做好山东省自查、抽查和迎检等工作,省教育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市教育局对照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内容,部署安排所辖县(市、区)、市属高校及市属中小学进行全面自查,原则上要实现所有学校全覆盖。县(市、区)教育局、市属高校及市属中小学要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市教育行政部门。8月31日前,各市教育局根据县(市、区)教育局、市属高校和市属中小学的自查报告,由市教育局负责人带队,组织开展对所辖县(市、区)、市属高校及市属中小学的抽查工作。

  山东省级抽查采取交叉督导的方式。9月1日~6日,在省教育厅的统一组织下,17个设区市分别组成督导组代表省开展抽查工作。交叉督导采取听取开学情况介绍、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其中,中小学、幼儿园是否具备冬季取暖设施设备作为检查内容。督导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梳理问题清单,反馈检查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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