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方案》。据了解,今年,我市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办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将全部向社会开放。
8月13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方案》。据了解,今年,我市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办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将全部向社会开放。到2020年,经过改造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办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将全部开放。
根据该《方案》,公办中小学校(寄宿制学校除外)用于体育活动的室外场地设施,如操场、球场、田径场跑道等要先行开放;室内场馆设施原则上应对外开放。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馆的开放对象是:本校及学区内学生、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根据体育场馆面积、适用范围和开放服务承受能力,学校应合理确定开放对象范围和容量。
向社会开放的学校要满足这些条件
1.学校体育场馆区域与学校教学区域相对独立或隔离,体育场馆开放不影响学校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
2.学校体育场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范,有相应监控设备、场地灯光照明,有明确的责任区分和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条件、机制及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措施和能力。
3.学校体育场馆在满足本校师生教学、训练、竞赛、课外体育活动需求的基础上,还应有向社会开放的容量和时间段。
4.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等安全可靠,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设施周边显著位置要设置体育器械使用方法指示牌和安全警示标识,张贴安全须知。
开放时间有要求
《方案》还对开放时间作出了规定: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应在课余时间(教学时间与体育活动时间之外)和节假日进行,开放时间应与当地居民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每周开放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5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免费收费有标准
《方案》还特别强调,中小学校室外操场、田径场跑道原则上应免费向社会开放;有偿开放的体育场、体育馆可由区人民政府统一招标采购运营单位,场馆运营单位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可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并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