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6月29日,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部署要求,福建省启动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进一步规范引导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方案》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严格执行教育部确定的师范类专业三级监测认证体系以及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并将其作为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基本依据。
据了解,在师范类专业三级监测认证体系中,第一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要求监测,第二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合格标准认证,第三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卓越标准认证。第一级、第三级认证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组织,第二级认证由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组织。
2018年,福建省将对福建师范大学中学教育(汉语言文学)、闽南师范大学小学教育、泉州师范学院小学教育、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开展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试点工作。2019年,将主要受理国家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专业建设类项目、教学改革类项目、教学研究类项目、教学成果奖项目依托专业的认证申请。2020年,主要受理省级及以上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专业建设类项目、教学改革类项目、教学研究类项目、教学成果奖项目依托专业的认证申请。从2021年开始,依据高校申请和全省教师教育改革发展需要,逐年确定认证工作计划。
“第二级认证以稳扎稳打、分步推进为原则,坚持条件成熟一个、认证一个,确保认证工作质量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福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第二级认证将采取专家进校现场考查方式,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状况进行周期性认证,认证结果将为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用人单位招聘、高考志愿填报等提供服务和决策参考。“通过了第二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通过了第三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