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日从江苏省民政厅了解到,为了更好保障困境儿童成长,江苏省民政、公安、人社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细化困境儿童的界定和分类,提升精准保障水平。

  记者2日从江苏省民政厅了解到,为了更好保障困境儿童成长,江苏省民政、公安、人社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细化困境儿童的界定和分类,提升精准保障水平。

  根据意见,困境儿童是指不满18周岁,因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关心帮助的儿童。主要包括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贫困家庭儿童,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

  意见明确,苏南、苏中、苏北地区的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应分别不低于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75%、70%、65%;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80%发放;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60%发放。对重残重病及贫困家庭儿童,根据其自身及家庭情况按政策分别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最低生活保障等保障范围。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发放。

  据了解,2017年江苏集中收养孤儿养育平均标准为1978元/月/人,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1280元/月/人。“十三五”以来,江苏省级财政共计投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5亿元,孤儿保障标准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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