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教育厅、省编办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在部分高校开展“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工作。
日前,浙江省教育厅、省编办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在部分高校开展“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工作。
“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针对应届高中毕业生、在职高中教师和高校在校师范生三类培养对象,采用定向培养、脱产培训培养和在校复合培养方式。
对于应届高中毕业生,由试点高校根据定向培养实施办法在招生章程(计划)中明确该专业录取要求和培养方案。毕业生在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到具体任教学校,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为6年。
对于在职高中教师,采用在职脱产培训培养的方式,在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分别开展地理、历史两个专业的试点,培训培养学员原则上为当年新聘的高中教师和35周岁以下的在岗青年教师。学员入学前需与所在学校签订承担多门学科课程教学的协议。
在校复合培养,即面向所有在校师范生开设辅修专业,鼓励师范生通过辅修第二专业,达到复合型教师要求。同时,自2021年起要求各地在招聘高中教师计划中拿出一定比例的招聘名额,专项用于招录“双学科”复合型师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