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在部分高校开展“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工作。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在部分高校开展“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针对应届高中毕业生、在职高中教师和高校在校师范生等3类培养对象,采用定向培养、脱产培训培养和在校复合培养等3种方式。

  “开展‘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是浙江省统筹解决当前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中出现的普通高中学科教师结构性短缺的矛盾的需要。”省教育厅师范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高考综合改革和高中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进,学生在课程选择中出现了选择偏好,部分学科“遇冷”,部分学科“过热”,相应的,学科师资就出现了“潮汐现象”,原先的学科教师资源配置和现有的师资需求不匹配。在现有教师编制短缺的情况下,培养“一专多能”的教师非常有必要。

  对应届高中毕业生,由试点高校根据“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定向培养实施办法在招生章程(计划)中明确该专业录取要求和培养方案。毕业生在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到具体任教学校,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为6年。目前,浙江师范大学和杭州师范大学是仅有的两家试点单位,并将分别在地理物理(复合思想政治教育)、物理学(复合教育技术学)开展专业试点,并从今年起开始招生。

  对于在职高中教师,则采用在职脱产培训培养的方式,在浙师大、杭师大分别开展地理、历史两个专业的试点,培训培养学员原则上为当年新聘的高中教师和35周岁以下的在岗青年教师。对于高校在校师范生,则采用在校复合培养,即面向所有在校师范生开设辅修专业,鼓励师范生通过辅修第二专业,达到复合型教师要求。同时,自2021年起要求各地在招聘高中教师计划中,拿出一定比例的招聘名额,专项用于招录“双学科”复合型师范生,激发高校培养“双学科”复合型中学教师和师范生选修“双学科”复合型师范专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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