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8年江苏省继续实施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

  记者近日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8年江苏省继续实施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

  江苏省今年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39个县(市、区),具体为:丰县、沛县、睢宁县、徐州市铜山区、徐州市贾汪区、新沂市、邳州市,淮安市淮安区、淮安市淮阴区、淮安市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滨海县、响水县、阜宁县、射阳县,灌云县、灌南县、连云港市赣榆区、东海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迁市宿城区、宿迁市宿豫区,泰兴市、泰州市姜堰区、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市海陵区、泰州市高新区,如皋市、海安县,句容市、丹阳市、镇江市丹徒区、镇江市润州区,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南京市溧水区。

  3月下旬,有关高校将公布招生简章。考生须同时具备三项基本条件:符合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考生本人、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江苏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且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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