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以县(市、区)为单位,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实施“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并将在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确保其受教年限。
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以县(市、区)为单位,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实施“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并将在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确保其受教年限。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在招收残疾学生10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建立资源教室,严格按照师生比配备教师。完善省级盲校、市级聋校(综合)、县级培智学校的办学格局,并将孤独症儿童纳入特殊教育保障范围,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举办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部)。大力开展送教服务,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的方式实施教育。
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受残疾儿童,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早期康复教育服务。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在各省辖市至少办好一所残疾人高中(部)或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班),并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鼓励普通高等院校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办好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相关专业。
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在全面落实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的基础上,对有条件的地区适当增加年度预算,适当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学前教育按照生均10000元标准执行,中职和高等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定额标准按普通生标准的2—3倍确定。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在助困性资助项目安排上优先考虑残疾学生,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拓宽特殊教育经费筹措渠道,每年安排不低于6%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加强专业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实施特殊教育师资定向免费培养政策,每年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招生计划中安排一定名额,为基层定向培养特殊教育教师。强化教师在职培训,实行特殊教育教师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要求到2020年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还应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加强教职工编制管理,中小学阶段按照教职工和残疾学生1∶3的比例配备,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院(系)按照教职工与残疾学生1:5的比例配备,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90%。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工资倾斜政策,为送教上门教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巡回指导教师、承担“医教结合”实验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助。
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加强学前、高中、高等教育各阶段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建设,组建“河南省特殊教育课程发展联盟”,共同开发特殊教育地方、校本课程和教材。加强课程研修,将新课标新教材的有关培训统筹纳入“国培计划”和省级全员培训,提高学校课程实施能力。深化教学改革,根据学生残疾状况和补偿程度,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大力推进教具、学具和康复辅助器具的开发应用。加强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创新随班就读教育教学管理模式,建立全面质量保障体系,完善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探索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保证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