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前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将民办学校教师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民办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进修、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与公办校教师享受平等待遇。
河南日前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将民办学校教师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民办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进修、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与公办校教师享受平等待遇。保障教师在公办校和民办校合理流动,工龄连续计算。
《意见》提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校与公办校同样享受生均公用经费、免费教科书政策。依法保障学生就学的选择权,不得利用学籍管理影响学生正常流动,不得对民办校跨区域招生设置障碍。建立健全民办校助学贷款业务扶持制度,提高民办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的比例。
《意见》强调,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形成政府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各地年度教育经费安排要统筹考虑公办和民办教育发展需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民间资金投资教育。对民间资金捐资助学或者办学的,可以按照捐赠额的一定比例拨付配套资金予以支持;对民间资金一次性投资规模较大的,可给予所办学校一定的资金奖励和人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