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将结合省情,完善和修订“国培计划”项目实施相关制度,对培训机构、经费使用、组织管理、目标考核等进行量化标准。

  11月7日,2017全省“国培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管理者高级研修班在南昌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江西省将不断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培训体系、培训管理机制、培训制度和激励机制建设,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实行学分管理。江西省教育厅副厅长刘菊娇出席并讲话。

  江西省将结合省情,完善和修订“国培计划”项目实施相关制度,对培训机构、经费使用、组织管理、目标考核等进行量化标准。建立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的所有培训项目实行学分管理,具体涵盖“三级两类”培训。三级是指国家级和省级培训、设区市和县(市、区)级培训以及校本级培训等三个级别。两类,一是统筹培训,二是自主培训。

  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在一个培训周期内,教师需要至少累计获得36学分且每年至少获得6学分;教师实际参加的培训学时按比例折算为学分。教师参加学历提升学习、参加专业竞赛获奖、承担师训工作以及参加相同项目时,均可抵充学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师培训学分取得情况与职务(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奖励,以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挂钩,并作为校(园)长考核、任用、晋级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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