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下午,安徽省政府新闻办举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20171106102211_28936jpg/></p><p>  11月3日下午,安徽省政府新闻办举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省教育厅副厅长解平发布,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武潇主持发布会。</p><p>  解平介绍,日前,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安徽省《实施意见》立足全省民办教育发展实际,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为导向,起草过程中把握了以下几个原则:既坚决贯彻中央精神,又力求结合安徽实际;既坚持积极鼓励扶持,又注重加强监督管理;既落实分类管理,又坚持公益导向;既加强省级顶层设计,又赋予地方政府和学校自主权。同时强调,《实施意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为目标,以分类管理改革为基础,以差别化扶持和规范管理为抓手,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扶持制度,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p><p>  解平指出,省《实施意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民办教育分类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安徽省实际进行了细化,既体现了原则性,又富于创新性。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放宽办学准入条件。拓宽办学筹资渠道。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健全学校退出机制。落实同等资助政策。落实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对过去对民办学校监督管理难度大的问题,《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制度设计,建立健全监管手段,主要提出了四项有力举措:推进民办教育信息公开,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大力推进管办评分离,建立民办学校第三方质量认证和评估制度。《实施意见》体现了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在学科专业设置、招生等重点领域赋予民办学校更大办学自主权。在学科专业设置方面,扩大民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鼓励学校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依法依规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在招生方面,社会声誉好、教学质量高、就业有保障的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可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p><p>  解平强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地方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共同肩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为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深刻学习领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中央关于民办教育分类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准确把握安徽省《实施意见》的政策内涵,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继续制定配套政策。 推动各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推动各市、县(区)按照实事求是、稳妥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精准施策,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以保障民办学校受教育者、教职工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分类改革平稳有序推进。扎实推进改革任务。 落实省政府的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推进改革的责任和路线图、时间表。加强督查指导,督促各市、县(区)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各项举措落到实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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