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各地制定的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应不低于每生每年3000元。除深圳外,广州、珠海、佛山、中山等发达地区及省属学校应不低于每生每年5000元。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各地制定的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应不低于每生每年3000元。除深圳外,广州、珠海、佛山、中山等发达地区及省属学校应不低于每生每年5000元。

  意见要求,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专业办学成本差异、财力状况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所属中职学校生均拨款标准,同时确保目前实际投入水平不降低,并视财力状况逐步提高。对办学规模较小的中职学校,实行过渡期“预算基数不降低”的办法,保障学校健康发展。到2020年,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行业、企业及社会力量共同支持的多元经费投入体系、动态调整长效机制。

  意见要求,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覆盖全部省级及市县所属所有独立设置的公办中职学校,以及公办高等职业学院附属中专部、班,全省公办中职学校均实行中职生均拨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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