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开学季,有不少家长来电咨询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活费补助情况。楚天都市报记者从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湖北省已出台《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正值开学季,有不少家长来电咨询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活费补助情况。楚天都市报记者从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湖北省已出台《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小学、初中学校和特教学校。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以下简称“一补”)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
“一补”资金专项用于按标准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特殊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特殊教育学生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按125天计算。资助标准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和全省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根据办法,按基本标准核定“一补”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各承担50%。各地可在基本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或扩大补助范围,地方提高补助标准或扩大补助范围所需资金由当地解决。
学校于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向县级教育部门报备在校在籍寄宿生相关信息。学生的学籍、寄宿信息发生异动,及时报备异动信息。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在校园、班级公布“一补”有关工作及信息,包括补助政策、补助名额、补助程序和申诉程序。
受助对象评定程序为:
(一)学校受理学生递交的“一补”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
(二)学校组织由校领导、班主任、学生家长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学生提交的“一补”申请表及相关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评定,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一补”资金。
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学生优先评定:
1、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子女;
2、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子女;
6、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子女;
7、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
补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补助名额和补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
根据规定,“一补”资金按学期通过国库支付系统,一次性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或其监护人银行卡中,不得以“食堂卡”或“餐票”、“校园卡”以及实物抵顶等形式发放,不得通过银行工作人员、学校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个人账户转发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