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明确贫困生认定范围与条件、认定程序等,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陕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明确贫困生认定范围与条件、认定程序等,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办法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凡是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办法认为,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申请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如家庭投资办企业,拥有豪华楼房、小汽车;经常消费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或有其他奢侈消费的;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消费超过当地家庭平均收入水平;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出周围同学平均生活水平等情况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